第1个回答 2011-02-25
分情况的:
1、纯个人想法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还必须提前1一个月跟公司说明。
2、由于公司原因被迫辞职时可以考虑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1-02-24
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除非是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则要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02-24
要看你有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签合同,那就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具体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法条,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第4个回答 2011-03-07
我05年10月入职这家公司到08年4月底自动离职,一个月后又回到这家公司工作到现在,现在公司要撤销。请问我离职前的工龄有没有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得到赔偿。【从头到尾都没有签合同】
第5个回答 2011-02-24
自己辞职没有补偿。
第6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1
如果只是劳动者自己因为私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是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参考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