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作一年多,工厂从未拖欠过工资及福利待遇,在未提前通知工厂的前提下,工人提出离职,工厂一次性结清工人的所有工资,解除了与该工人的劳动关系。但几天后,工人又跑回来找工厂闹事,要求工厂赔偿,请问工厂该怎么办?恳请大家帮忙解惑!
如果现在工厂与工人补签劳动合同,该如何操作?签订合同之前的空白该如何填补?
应尽快补签合同,将合同的起始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
如果他用劳动法说事,工厂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