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没有什么法律条约来让用人单位来进行补偿

如题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你可以以这一点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30
用人单位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差额部分,如预期还不补齐,那么就要加付差额部分50%到100%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1-06-17
同意 : 孟碧海 | 的回答。我们给临时工的工资是按天算的,有时候根据工期安排,可能三五天没有工程,但是我们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都不低于40元/天,因为北京这边的最低工资是大约1200/月。
如果低于这个当地的标准,就去找当地的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基本一高一个准,只要你有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而且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肯定会得到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