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病了,我想回家治病。劳动合同上说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我今天辞职了,但是他说我现在走了就没工资了,说要提供医嘱证明的话就扣我一半工资,但是我妈妈是医生,我没理由在杭州花钱看病(我家是蚌埠的),但是公司一定要我提供杭州的,要不他一分钱都不给我。
我朋友告诉我,说可以先书面辞职,然后请病假回去看,说他没又理由这样一分钱不给我,我可以请假么?我必须要提供在杭州的医嘱证明么?法律上又这么规定么 ?谁清楚的能告诉我么?好心人拜托了~!
不是的,我是现在2月辞职,我做满了2月的工作,我不做3月的,也不打算要什么病假 费 ,我想3月回家治病,但是他说我要是走了就扣我2月的工资,他这样做对么 ,而且到现在为止,我签了合同,但是他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