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临时工有没有新政策?

如题所述

1、“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50岁以后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1)临时工是很早以前的概念了,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就不再有临时工的概念,统一为“劳动者”了。 (2)也不是享有“福利待遇”的问题,只是应享有的劳动者待遇。 2、“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她会有什么福利待遇么? 补助什么的么? ”: (1)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向她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时止每月双倍的工资。(附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工作5年应是5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在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不再用她:她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10个月工资。 (3)单位不再她:应提前30天通知她,没有提前通知的,她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可以要求单位为她补交5年的社保。 (5)如果她的工资低于当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足到最低工资。 3、以上要求,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4、但是:仲裁要想赢的,必须有证据,包括她在单位工作了5年的证据、工资多少的证据等,可以是:她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招工表、工资条或是工资卡、工作证或上岗证、同事证言等。 5、劳动仲裁现在已经不收仲裁费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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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0
不清楚你是什么地方的 山东最近有一好消息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新规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第2个回答  2015-08-08
没有,干活给钱,没活走人,单位说了算~!
第3个回答  2015-08-30
国家事业单位对临时工没有新政策,临时工是对事业单位用工不足的补救措施,各地都有编委,每个部门需要多少人,按照工作情况会合理配置固定名额,不能更改,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吃空享的就更多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4个回答  2015-08-21
最近国家加强了对事业单位临时工的监管力度,因为社会上出现的许多违法乱纪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临时工自我约束力差,专业知识浅显造成的,所以现在国家对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国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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