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人11月中旬入职,劳动合同签的是试用期三个月,也就是2月中旬应该转正,二月中旬我询问部门经理是否需要提交转正材料,领导说要提交,然后提交了转正申请,转正申请到目前为止近两个月还没有批下来,然后我问了人事部经理,她说转正工资从转正申请批下来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之前的全部按照试用期工资计算,三月底发的二月份工资,我算了一下确实是按照试用期工资计算的,所以我的问题是:
1、转正时间到底是按照劳动合同计算还是转正申请计算,公司是否是要故意延长我的试用期?
2、公司给我延迟转正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的话我二月中旬以后的工资是否能按照转正的工资计算,把少发给我的工资补给我?
3、如果我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我是能直接走人还是必须再干一个月才能走人?
可是我们劳动合同签的是试用期三个月啊
追答可以说你试用期表现不好,延长试用期限,你现在看看这个月发三月份工资是怎么发的
追问延长试用期是否要通知我呢?
或者和我协商
追答延长的话是要通知你的
追问好。谢谢你
追答满意请采纳,谢谢
四月底可以批下来。相当于延长了两个多月。 批下来以后不能补。
随时可以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追答那就是单位自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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