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把计件的工资(比方1000元)中的50%(500元)计为工资,另外50%计为奖金,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奖金部分是年底一起发的,在这期间工人要离开工厂(原因是工厂效率不稳定,有时候整天休息,有时候要加班),工厂扣奖金部分不发,这是否符合法律?合同本身也是有合法性的,我想知道这样分配计件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若本身这做法就和法律冲突,那合同本身就没任何法律依据可言...我想法律不是为了那些制订不法合同的人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