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已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公司是否一定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

如题所述

是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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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9
如果员工要求的话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追问

如果员工没有要求,公司是要默认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吗?

追答

不是默认,是会征求你的意见,或者跟你协商问你要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5-10-19
如果员工有要求的话,应该是的,建议你网上搜一下律伴,去那免费的,问一下律师意见吧,清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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