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单周工作6天,符合劳动法吗?

一家软件公司,最近公司发文: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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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行单周6天,双周5天工作制。即:
单周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双周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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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已经把周六堂而皇之的变成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如果你不来,或者请假,就按公司规定扣钱。这样合法吗。同事竟然没有人反应。
但是,关键我周末都有安排的,还可能要继续教育学习,考试等。现在这些本来属于周末的事情,变成了还要请假。不但不给任何补偿,而且还要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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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面回答的说明:所以说嘛,把周六算做正常的工作时间,当然没有给额外的补偿和加班工资。违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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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9

公司规定每单周工作6天,是符合劳动法的,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通常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时可以加班,但一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排除一些特殊情况。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动法并未对每月的时间做出规定,但对于每周的工作时限做出了约定。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都是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应该休息。

1、我国《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月工作时间,但是有一些关联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时可以加班,但一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排除一些特殊情况。

3、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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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一些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司法解释改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该公司的劳动时间超过了正常的时间,但是如果公司的规定得到大家的认可或者默许的话,也是在合法范围之内的;但有一点,单周周六超出的8小时工作时间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这些都是法律的规定,在现实中,有好多公司是不会那么严格遵守的,即使员工不满意也往往有苦难言。虽然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反应,但往也如泥牛入海,没有任何答复的,似乎大家都已经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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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1-06

伤了谁?劳动法规定每周休两天,为何很多企业可能一天也不休?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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