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单周工作6天,符合劳动法吗?

一家软件公司,最近公司发文: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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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行单周6天,双周5天工作制。即:
单周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双周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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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已经把周六堂而皇之的变成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如果你不来,或者请假,就按公司规定扣钱。这样合法吗。同事竟然没有人反应。
但是,关键我周末都有安排的,还可能要继续教育学习,考试等。现在这些本来属于周末的事情,变成了还要请假。不但不给任何补偿,而且还要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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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面回答的说明:所以说嘛,把周六算做正常的工作时间,当然没有给额外的补偿和加班工资。违法了吧

第1个回答  2006-10-11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规定一周上班时候不超过44小时(后来司法解释里更改为40小时,以适应每周上5天班的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的时候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用.
如果你觉得不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第2个回答  2006-10-12
很认真的告诉你,你单位这一纸规定并没有违法,就象二楼、三楼所述,劳动法只规定要保证每周休息一天。如果这个规定同你本人的安排发生矛盾,你可以选择辞职,这也是法律给你的权力。
同样很认真的告诉你,在实行了这个制度后,你单位对每月两个单周六不发加班工资是违法的,因为每月工作20.92天是按照全年的工作日计算出来的,其中排除了星期六和星期天。基于这个原因,你单位在星期六安排工作可以,而在所有周一到周五8小时工作时间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对增加的两个周六工作日在计算工资时不按加班工资支付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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