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没上班厂里说算自动离职!合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者三天没有上班,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过公示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劳动者三天不上班,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等。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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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3
你好,题主,按照国家劳动法,若做法合理的话,是可以这样的,不必介怀,需要你的,终究会联系你,想要更好的,就需要自己去追求了。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第2个回答  2019-02-23
各大企业都有这个规矩,在立法上说也不过分,这是对员工的约束力。如果真的出现员工无故不请假,是可以这样做的,同时也会被厂纪厂规处罚的,但罚款不能超出当月该有的工作,这是立法保护的。
第3个回答  2019-02-23
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属于旷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02-23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 也没有做任何的请假手续,现在做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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