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制定最低工资的危害会如何?

如题所述

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生产力低下的劳动力失去就业机会

一个人性格好吃懒做,或者爱开小差,又或者他有一些残疾,导致他没有像正常人一样的生产力。设他所能生产的值为1000,正常人所能生产的值为2000。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他生产力低下,由于雇佣价格也便宜,雇主还是会愿意雇用他的。

但如果国家强制执行最低工资法,设最低标准为1500,雇主需要多花500来雇佣一个生产力低下的工人。这种情况下,雇主宁愿再多花500雇佣一个正常人,也不会雇佣他的。

对于这些人来说,没有最低工资法,至少还有点钱赚。有了最低工资法,直接失业,连那点钱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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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9
之前也看过一些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讨论,但更多的是社科类专家的探讨,总是有许多模糊之处,也就没有深入的思考过。但今天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讨论写在了教科书里啊:用了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最低工资制表面上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但因为阻碍了市场机制的价格形成,从而减少了劳动者数量,不能让很多的人得到工作,从而降低了社会效率,是个不太好的制度。这就是教科书里想要表达的意思。

批评最低工资制的人大多是从社会效率出发,而支持者大多是从社会公平出发。效率与公平,好像成为了矛与盾,此消彼长,不可调和。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接下来我就从先从两方观点两端来分析最低工资制。

效率者:即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使得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门槛降低,能力与工资相匹配,提高了劳动力供及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就业机会增加,减少了失业人口数量,从而最终提升了社会效率。

公平者: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有所依据。

那么首先就有个问题,最低工资制是否真的妨碍了效率?是否真的体现了公平?

我认为它是提升了效率的,也是体现了公平的。

1、最低工资标准使得劳动力市场有了门槛,但这门槛的外面是未成年人和行为能力较差者。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可以预见的是童工现象会更多的出现,问题也更加严重。而实际上,劳动力过早进入市场产出是有限的,并且是以未来收益的折损为代价的,从长远来看,这显然是不具效率的。

2、最低工资制给企业的进入设定了门槛,但这门槛外的是最不具效率的产业,是高投入,低回报的产业。基于我国的劳动供给量大于需求量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企业就没有提升效率的动力,因为完全没有必要,再低的工资总会有无限的劳动力补给。这样对于落后的产业淘汰将会更加缓慢。这显然是不具效率的。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

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2个回答  2022-01-29
无底薪的工作方式不是一种传统的劳动待遇制度,而可以算做是一种舶来品,仿佛是伴随着直销行业的发展而套用到其它销售类行业的一种计薪方式,不 仅在可见商品的销售中,如今在贸易类公司、咨询、中介以及电话营销的各类行 业中都可以看到无底薪的业务员或者在无底薪的基础上有所变通的薪酬方式。 企业采取这种薪酬方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出发: 控制成本。一个公司需要推销一种产品,把这种产品推销出去需要付出相当的成本,有可能企业付出了,产品没有卖出去。采用无底薪,首先在保 证有收益的前提下最大的降低了人力资源的成本(工资),同时业务员自 己推销省去了整体营销的费用。尤其从前二至三年开始由于物价上涨,企 业生产成本也随之增加,发展至今再加上劳动力价格的上涨,企业就需要 找寻一种缓解这种压力的方式,无底薪就开始越来越多的被企业运用。 出于对员工的控制的弥补。这种弥补是指,在大多数销售类公司中,业务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自主并且一定程度上不可控。在你按时支付报酬的时 候,你不能保证你的员工确实在为你尽心尽力的工作。对部分拿了工资却 不尽职劳动,不出单的业务员来说,对公司是损失。 企图单纯追求未达到底薪标准部分的员工所创造的利润(3.4 会在下面具体解释) 尽管此类招聘中都会以很高的 求职者, 的收入形式更是成 为调动人细胞的刺激条件,但是此种薪酬方式从多方面来讲都有它的不合理之 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并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要求的劳动协议也大 都没有。而在提成与工资收入方面,劳动法明文规定了法定的最低劳动 报酬,即各省、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 提成协议,不得违反 的制度要求。商定底薪条款务必注意, 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完成了额 定销售量,其底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底薪提成制和“未能完成额 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而违法。多数企业对于无底薪的基本工资线也大都低于最低标准。 750 2008 单位在招纳员工的时候都会热衷的宣传他们单位美好的前景和优厚的待遇,但如果想要个确切的薪酬标准,他们就会躲躲闪闪含糊 其辞,再往下追问,他们就会告诉你:没有底薪。至于无底薪的原因, 他们还会一本正经的向你讲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比如,真正有能力的 人是不会在乎那一点底薪的,只要你好好干你会得到更多,有没有底薪 完全是无足重轻的等等。鉴于当今就业形势的严峻,不少应聘者在这些 话的蛊惑下冒着零工资的危险开始为这些单位做 任何一种业务跑起来都不会像鼓吹的那样容易,更何况 接受这种苛刻就业条款的大多数是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并不是 所有应聘者都有能力有信心在无底薪的情况下生存下去,更何况好多应 聘者是只身一人孤立无援的异乡客。如果他们没有能力承受在一个月两 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可能没有收入的风险,他们对这类公司就会望而却步 敬而远之,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自然也就常常落空难以如期实现。 作为独立经营的社会主体,自负盈亏是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职责义务。所有出于控制成本 规避经营的风险而将风险 的行为都是赤裸裸地为获得眼前利益的欺骗和不公平。如 果公司没有盈利,员工就得不到报酬。这种想法是相当自私也相当无理 的。
第3个回答  2022-01-29
一、不执行最低工资的企业怎么处罚
具体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
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
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二、法律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三、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1)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很多找工作的小伙伴,并不知道有最低工资标准这一个说法,所以跟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细节问题,同时还有查看一切加班费、补贴的福利等,更好的了解最低工资能更好的帮助大家解决一些生存问题,更好的福利大家。
第4个回答  2022-01-29
批评最低工资制的人大多是从社会效率出发,而支持者大多是从社会公平出发。效率与公平,好像成为了矛与盾,此消彼长,不可调和。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接下来我就从先从两方观点两端来分析最低工资制。

效率者:即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使得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门槛降低,能力与工资相匹配,提高了劳动力供及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就业机会增加,减少了失业人口数量,从而最终提升了社会效率。

公平者: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有所依据。

那么首先就有个问题,最低工资制是否真的妨碍了效率?是否真的体现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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