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7-11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以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需。
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急辞工”、“辞快工”,没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留有缓冲时间,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