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说我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今年2月份去上班的。 7月份家里有事就没去上班,在加休息了第5天我回去跟主任说我不做了,主任说已经把我报上去不做了。然后主任就走开了也没多说什么。到了8月1号发工资了。别人都发了就没发给我,然后我就去问了,工厂说我离职。还说离职是不发工资的。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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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3
如果工厂没有什么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就没什么好办法了
你这种属于自离,无故旷工属于自离,在工资支付条例中是可以当做即辞即走看待的,这种企业有权最多扣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其实很多工厂都难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多了解下,有的话你就可以以工厂违反劳动法为由离职,要求补偿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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