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之内要退休的员工,企业能裁员裁掉吗?

姑姑是一家工厂的员工,在那里工作13年了,还有3年就退休了(女性重工法定45岁可以退休),这家工厂在2003年由国营企业转为了私营企业。现在场里以生产不好要裁员,他们能裁掉姑姑吗?如果不能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参考,还有就是如果他们硬要裁掉,又能得到什么赔偿?我听有人说5年内要退休的员工,企业不能裁掉。是真的吗?
还有要补充的是在2003年改制后,就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是3年期的,到期后那些管理人员都续签了合同,而姑姑他们这些员工都没有签。

首先回答你的关于“5年内要退休的员工,企业不能裁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五项是这样规定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能裁掉,所以说要达到两个要求,一是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二是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所以单以这个条件是能裁掉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约定不能裁的还有很多包括这些“(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确是被裁掉了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相关补偿项目,也能得到一笔不小的资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10
1、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足5年的才不能裁掉,你姑姑的工龄还差两年。

2、工厂在合同期满后没有和你姑姑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保持着实际的雇佣关系,应当给予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工厂具体要赔偿多少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咨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虽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但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不足15年的,解除合同不受上述限制。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第3个回答  2015-09-14
  5年之内要退休的员工,企业是不能裁员裁掉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年内要退休的员工,企业不能裁掉,前提是工作了15年。
当然,如果是经济性裁员,依照41 条第二款第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也是可以商榷的
可以赔偿经济补偿金,13个月(如果确属于不该裁员的应该赔偿2倍26各月)工资。有没有签合同?未签合同业也有相应的赔偿。
建议电话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