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离开公司算自动离职吗?

辞职报告上交了一个月,直属部门主管已经签过字,到部门经理那里就一直卡着说老板没有同意他不能签,一个月后就离开公司了,这样算自动离职吗?
由于是私人企业,每次发工资的时候都很晚,一般要到第三个月10左右才发第一个月工资,我是2009年12月28号交的辞职报告,然后一直上班到2010年1月31号。从2月1号开始了没有再上班了。所以1月份的工资还没有结,3月20号过来的打算领的时候,到公司财务部那里,财务的却说没有我的名字,说我是自动离职,
如果老板真要那样不讲理我可以告他吗?
还想问一下高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什么保险都没有,听别人说有那个双倍工资什么的都可以要求他支付的吗?

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离开公司算自动离职。

辞职就是向工作单位提出正式申请, 一般是以书面形式。自动离职就是你的工作表现已经偏离了你和公司签定的合约中约定的条款比如旷工长时间不打卡等,公司会视你为自动离职。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 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不算,自动离职是指没有申请辞职就离职或申请了但因不符合规定而未经批准就离职。但只有书面形式的,有证据证明的或有第三方证人证实的程序才受法律保护。你的辞职程序合法,会受到劳动法保护。另,劳动法对企事业工资发放时限(以月度计算)要求最迟不得超过下个月的15号。你的公司有违反劳动法。你们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你社保什么都没有,请抓紧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和少给你的工资都可以要求双倍补偿,社保也要补交。希望你维护自己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4
  劳动者辞职报告交一个月后,是可以离开公司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现在你不属于自动离职,而且你已经在一个月前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老板签不签字根本没问题。

本回答属非专业回答,建议最好咨询律师.
第4个回答  2022-08-24
我国法律赋予劳动者以任意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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