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我来到这个单位,现在工作至今已经6个月了,只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说转正了交了五险

现在老板不把我们当人用,请问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吗?告他的话可以获得赔偿金吗?如果能获得的话,我们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金?

1、你们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双倍标准对你进行补偿,你已经工作六个月了,所以你可以要求再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前提示现在签订了合同或者你们之间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否则需要一直支付到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补偿的标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至于你说的老板不把你们当人看,具体是怎么回事?不太清楚,以下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规定,你看看是否符合,而不是你觉得老板不把你当人看这么一说就可以获得补偿的(补偿标准是按照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的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追问

谢谢你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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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8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就是第二个月开始的每月工资再发一次
2、6个月的社保没交的话,都得补缴,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4、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8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第3个回答  2012-11-08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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