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2-05
题主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你不想在现单位继续工作了,看能否得到一定的赔偿金。我们现在只从法律法规上分析问题。
2017年7月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既7月份该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己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要继续聘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重新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在7月份后仍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双方重新确定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所以题主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8、9、10、11月份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这里关键的是,劳动者必须提供出与用人单位在2017年7月至12月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你能否胜诉的根本点。
再说一点答题之外的话,处理事情时,使其合情合理合法,是最高境界。但是不能同时兼顾时,首先要合法。所以题主可以理直气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用在乎别人的言论。
第4个回答 2018-12-05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