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怎么算?签字的日期 or 合同到手的日期?

常常有这种情况:公司在员工入职后很久(1个月之后)才要员工签合同。员工签好了,公司把劳动合同拿回去,一直放在它们那里,一段时间后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甚至直到员工走人了,也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

比方:员工1月1日入职,公司要求员工在4月1日签合同。实际在5月1日,员工签了合同。到9月1日,员工走人,还没拿到合同。直到10月1日,员工才拿到了合同。

这种情况,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到底怎么算?
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能要多久呢,是从2月1日到后来的几月1日呢?

1、一般来说,到了第二月的同一天,就开始计算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了。你举的这个例子中,2月1日开始计算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
2、在你的案例中,双倍工资是2月1日起算,但是具体到什么9月1日终止,10月1日终止,还是其它时候终止,这个要看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双方究竟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举证责任在与用人单位。
3、双倍工资在实践中计算期限有争议。有人认为只计算十一个月,即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到满一年为止,之后就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计算双倍工资了。但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另外有人认为,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一直计算双倍工资。在这两种争议观点中,我所在省的法院认为,双倍工资是种惩罚性赔偿,不易太重,为了平衡双方利益,一般只支持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貌似其他地方的法院也是只支持十一个月双倍工资的,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方面的指导意见。追问

谢回答!
你的意思是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时为止(1年内)了,而不是计算到签字时为止?
但如果仲裁,肯定到时候单位就会拿出它们保存的劳动合同,让仲裁委看签字的时间。仲裁委也不会关注签字的时间吗?

追答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一般说到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主要是为了计算双倍工资和社保的问题。如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到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之时。如果后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将从实际用工之日计算到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实践中尽管有些用人单位是在实际用工一个月之后才真正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基本都会把时间补回实际用工之日。如果不补回,可能涉及的法律隐患比较多。
你说的劳动合同上面的签字时间,是用人单位证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将会以这个时间为准。

追问

我说的是一些公司让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又把合同收回去不给员工的情况。
举例的是:公司要求员工在4月1日签合同。实际在5月1日,员工签了合同。到9月1日,员工走人,还没拿到合同。直到10月1日,员工才拿到了合同。
依你上面第2条,是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或“员工拿到了劳动合同”的时间吗?具体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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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1
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部分才计算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即是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应该是从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部分,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追问

“1个月”总是按照30天算吗?不是从2月1日开始算吗?

合同没拿到手的时间,不算吗?

追答

以合同签署日期计算,一般为30天计算一个月,具体我需在确认一下

追问

好多公司都那么干,员工先签了字,然后把合同收回去,到人走了,也不给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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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21
你可要求自二月一日起至四月末也就是你签订合同之前这段这期间的二倍工资,即三个月的。
至于说签完没有拿到手里,当时就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后双方各持一份的程序。追问

仲裁一般只有员工走人后才能干。
有的员工干几年,可能就几年手里都没有劳动合同。

追答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至于说实际情况,那也没办法,因为都是想在企业上这个班嘛。

第3个回答  2012-07-21
两个月,可以索要双倍工资追问

如果实在不知道,请别纯粹为了积分而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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