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这种情况:公司在员工入职后很久(1个月之后)才要员工签合同。员工签好了,公司把劳动合同拿回去,一直放在它们那里,一段时间后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甚至直到员工走人了,也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
比方:员工1月1日入职,公司要求员工在4月1日签合同。实际在5月1日,员工签了合同。到9月1日,员工走人,还没拿到合同。直到10月1日,员工才拿到了合同。
这种情况,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到底怎么算?
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能要多久呢,是从2月1日到后来的几月1日呢?
谢回答!
你的意思是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时为止(1年内)了,而不是计算到签字时为止?
但如果仲裁,肯定到时候单位就会拿出它们保存的劳动合同,让仲裁委看签字的时间。仲裁委也不会关注签字的时间吗?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一般说到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主要是为了计算双倍工资和社保的问题。如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到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之时。如果后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将从实际用工之日计算到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实践中尽管有些用人单位是在实际用工一个月之后才真正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基本都会把时间补回实际用工之日。如果不补回,可能涉及的法律隐患比较多。
你说的劳动合同上面的签字时间,是用人单位证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将会以这个时间为准。
我说的是一些公司让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又把合同收回去不给员工的情况。
举例的是:公司要求员工在4月1日签合同。实际在5月1日,员工签了合同。到9月1日,员工走人,还没拿到合同。直到10月1日,员工才拿到了合同。
依你上面第2条,是计算到“劳动关系终止”或“员工拿到了劳动合同”的时间吗?具体是哪个呢?
“1个月”总是按照30天算吗?不是从2月1日开始算吗?
合同没拿到手的时间,不算吗?
以合同签署日期计算,一般为30天计算一个月,具体我需在确认一下
追问好多公司都那么干,员工先签了字,然后把合同收回去,到人走了,也不给合同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仲裁一般只有员工走人后才能干。
有的员工干几年,可能就几年手里都没有劳动合同。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至于说实际情况,那也没办法,因为都是想在企业上这个班嘛。
如果实在不知道,请别纯粹为了积分而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