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被单位铁门压伤,第三脚趾骨折,手续齐全,有关部门已受理报工伤还未批下来。现休了近两个月(医院开病假),我现在的骨片显示刚刚有骨痂形成,医生说要三个月以上才能长好。单位说你现在暂时按病假算工资,等工伤批了才能补全工资,如果没批只能按病假算。现在两个月工伤认定还未下来,我担心病假太多,只好提前去上班,这下更麻烦了,人家说你来了就等于你好了,如果再休就不是工伤是病休,请问这说法是否成立?
据说,工伤认定下来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通知,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有关脚趾骨折的停工留薪期是三个月,像我这样提前上班会不会是算停工留薪期结束,还是以界定的停工留薪期为准?我现在走路多了就痛,再休息还算不算工伤假?
谢谢你的回复,但是我发现没好继续休假,如果还在界定的停工留薪期内,能否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追答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你伤未好时回去上班,现在老板提出让你在休息一段时间,是基于你身体受伤后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节奏或频率?还是其他原因?!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问题补充:
你进行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如果已经进行过,可以按认定和鉴定结果处理。如果没有进行,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身体不能完全适用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让你休息,就得支付工资。
我的工伤认定受理后我去问过,说差不多下来了。
我的伤未好去上班是因为不能确定我能休多久。(不懂法,唉,自讨苦吃)
现在是我骨头尚未接好不能再活动,而老板认为我来了就等于好了,不想再给我停工留薪的待遇,又休的话只算病假。
请赐教,感谢了。
不是你认定了没有,哪里受伤,有没有骨折
哦,你骨折了,那你去劳动局认定了没,你这个有等级的
停工留薪工资看你是否住院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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