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7-26
1、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员工无法证明哪些是自己的本职工作,通常这是用岗位责任书来解决,你应该没有这个东西,所以你说你不该做,但没证据。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定岗定则,取得证据。
2、尤其是助理类的职务,可以说什么事都该他做,老板能做的他都该去助理,这是符合实践经验的,不算冤枉。如果你担任的是这种职务,那还是算了吧,公司没委屈你。
3、但是,你有权要求加班费,毕竟是公司给你安排了工作,造成你必须加班,这加班费是你应得的。你最好能留下工时记录,比如打卡之类。实践中法院会要求企业证明员工是否有加班,如企业不能证明就推定有合理加班,但这毕竟不如你有直接证据更有利。
第2个回答 2008-07-26
你可以不做啊,做了对方应当给予报酬。
但你没有合同,这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所以还是私下里协商或是灵活地处理吧,比如直说那不是我的范围、我不做;或者直说那个不在约定的范围,如果要我做得另外付酬什么的;或者说既然要做这么多,那薪酬必须提高啊什么的。
但这样又容易影响关系,特别是你们没有合国,所以要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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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签字之类的,建议你小心一点
这不是单纯要加班费、起诉什么事
你要知道,尽管你们没有合同,但上面签了你的字,你得负责任。换句话说,你跟单位没有合同,有了问题你没法追究单位;而你签的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要防止老板另有想法,借你签字干别的坏事,出了问题找你顶(电视里不常见么,要帐啊什么的要过去,一问当时的经手人竟然是个临时工什么的)
第3个回答 2019-12-01
应该这样回答
领导把任务交给我,既是多我的信任,也是我能力锻炼的一次机会,我一定会尽全力圆满完成任务
首先,我会努力完成我的本职工作
然后,工作之余,我会加班加点尽力完成领导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如果我实在完不成领导交给的本职之外的工作,我会跟领导及时联系,说明情况,让其他人员帮忙完成,毕竟人无完人,也许同时在那些工作上比我的能力更强,相信,领导能理解的
第4个回答 2008-07-25
你没有签订合同,但根据<<劳动保护法>>你是可以不做的
因为<<劳动保护法>>明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又在那工作了领了薪水
即形成劳动关系 是受法律保护的
反过来老兄
我和你说
我在工地上也干过,这类事很平常
你要是像我这样想就好了
上班下班干完时辰,上班能保证安全的事那是可以做的
要是像带有危险性的事你可以不去做
那样的话你就可以与它官司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