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时候拒绝交接工作,老板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可以暂缓办理他的离职档案以及社保的转移手续

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员工提出辞职的时候都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的,在提出的同时如果他们拒绝交接工作的话,我们可以立即把他的社保给停了,同时不给他办理与社保相关的转移手续,离职档案也不给他,待等他把所有的工作都交接完成再办理这些手续。

二、暂缓支付未结的工资或者是报销款项

在员工拒绝交接工作的时候我们还可以采用暂缓支付他的未接费用,比如: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出差补助的费用,奖金以及未休假的补偿款项,这些都可以作为理由,也会让员工在交接的时候起到一定的作用,毕竟上班就是为了挣钱,所以说钱还是要的,如果不配合可以拒绝支付也是合理的。

三、可以暂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暂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劳动者去另一家公司入职,如果他要是想尽快入职新用人单位,这些交接工作他就会主动的处理,因为离职交接要求的具体事项具有合理性,这样的话也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尽量选择合适的方法去应对,督促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的框架去说服他们,毕竟只有法律的灵活应用才是应对员工不配合工作交接的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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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3
又到了金九银十跳槽季,不交接工作或草草交接工作就到新单位任职的情况很多,更有甚者不辞而别,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很多用人单位不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到了最后期限,劳动者仍然不交接,扯以上法律也没太大用处,所以用人单位在人事的日常管理中,还应当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离职手续。
实际上,法律对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除《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外,针对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还有更明确的专门立法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如《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我也是打工仔,不管什么原因离职,离职交接都是我们应尽的本分。这也是作为职场人应尽的义务和该有的素质。
第2个回答  2019-09-23
交接工作不做好,影响以后工作,那就交接工作做好了,再给发工资,同时留下证据,别在被反咬一口,我想这个人是不是不想离开公司啊
第3个回答  2019-09-23
你可以延迟他的离职时间,而且给他算旷工,即是他不能离职,也拿不到钱,他自己就会着急。
不要听楼里说什么延迟发工资,那是违反劳动法的。
第4个回答  2019-09-23
可以采取录制视频或音频对话作为证据,延迟结算工资,造成损失的可以扣除其工资,不足的部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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