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不做交接怎么办

员工辞职不做工作交接,还把公司的资源带走,威胁说只要把工资给他,他就来做交接,这个情况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当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1、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2、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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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26
员工的未结工资问题,是劳动合同纠纷,是民法范围内的问题,老板不给结,员工可以找劳动部门申诉,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老板不给结工资,员工擅自把公司的资源带走,站在员工的角度似乎有理,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违法行为,老板完全可以报警,请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建议该员工这么处理:
1、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提出你的结清全部工资的请求;
2、老板如果同意你离职,但不给你结清应付给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劳动部门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在劳动仲裁下达前,因你未与公司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包括领用物品交接手续),意味着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这样即使你不交还公司的资源,也是属于正常保管和使用公司资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侵占,公司和司法部门无权追究你;
4、劳动仲裁下达了,老板执行,那就罢了,归还公司的资源两清;如果老板不执行,有劳动部门的仲裁为证
5、如果的确是老板无理,你有理,就应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用非理性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有理变无理,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职业声誉负责的表现,毕竟,你今后的路还长,不要给你的老板任何可以败坏你个人声誉的机会。
第2个回答  2008-09-26
首先作为公司一方应该支付劳动者合法应得工资,如果支付后劳动者依然不返还公司资源,可以报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9-26
所以说这个时候你需要做个制度表格,叫《工作交接表》,内容包含了员工在公司内所有的掌握资源项目,在员工填写辞职单的时候必须附工作交接表,才给签字放人。:)
第4个回答  2008-09-26
你不给他工资,人家告你还差不多!你是公司的人力资源吗,,,也该被辞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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