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批准,是否就辞职不成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辞职是告知行为,不是申请行为。不需要老板同意,到时间就走。
二、劳动者辞职,需要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除上述约定的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两情形外,无论是劳动者没有依约定提前离职或没按法律规定离职,均无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