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干几年以后用工单位不能辞退

如题所述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工作多少年以后,用人单位就无法解雇。

  只要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工作多少年。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1-16
您阐述的情形似乎是与某单位建立了几年的劳动关系,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您与单位之间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因为何种原因辞退,劳动合同法对于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具体的阐述,归根结底原则是如果解除的过错在于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的过错在于个人,那么被辞退也没有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