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29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2个,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 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
1949年——全国共有30个省、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
河北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广州市
山西省 台湾省 宁夏省 重庆市
平原省 江西省 青海省 西安市
察哈尔省 河南省 新疆省 旅大行署区
绥远省 湖北省 北京市 苏南行署区
辽东省 湖南省 天津市 苏北行署区
辽西省 广东省 沈阳市 皖南行署区
吉林省 广西省 鞍山市 皖北行署区
黑龙江省 四川省 抚顺市 内蒙古自治区
松江省 西康省 本溪市 西藏地方
热河省 贵州省 上海市 昌都地区
山东省 云南省 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