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广东汕头的,今年20岁,在一家叫欧吉的奶茶店上了近一年的班(没有签订合同),他们要求提前15天提出辞职,还要求一个月不能有两人请辞。
但我是真的有事要请辞。但我是真的有事要请辞12年12月10号至14号间提出辞职,想说做到12月30号走,店长不同意,说有人比我先辞职(这件事我不知道,但后来我证实有这回事)。
店长让我14号领完工资,自动离职,就是说被押的半个月工资没办法领。
(他们14号发工资,比如2月14号发的是整个1月份的工资,2月1号到14号半个月的工资是被押着的)。
我急着走,但又不想丢半个月的工资。我急着走,但又不想丢半个月的工资怎么办?!请求帮忙!
意思说不管有没有(一个月不能有两人请辞)前提下,我要辞职,他们都应该允许是吗?!
追答是的 公司的规定 是违法的
追问可以加你QQ仔细聊一下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