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服装厂上班的,然后因为个人的一些原因,五月份就没有去上班了,(属于直接走的那种)去拿工资说我是直接离职,没有写辞职报告。不发我工资。请问他们做法对吗?我有没有办法拿回工资???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但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
即辞即走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单位有权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扣发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所以,你无法拿回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