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如题所述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的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单位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单位给予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私营企业、外企等单位会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向员工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员工因病或意外受伤等情况下,单位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合同规定,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2、社保给予: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也设有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在因病或意外受伤等情况下,可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医疗补助金。在审核后,社保部门会向参保人员发放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含义: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在参保人员因病或意外受伤等情况下,由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向其发放的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医疗补助金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以当地政策和规定为准。同时,在申请和领取医疗补助金时,需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等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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