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单位连续工作18年了,08 年1月只签了一次期限11个月的劳动合同,现单位想辞退我,我该如何索要经济补偿.

1993年到该单位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已连续工作18年。工作期间,2008年与其签订过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且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提法:培训楼将应缴纳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由其本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从2009年1月1日后,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患腰椎间盘突出,由于压迫神经,手术后走路不太利索,现单位想辞退我!我该怎么办,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您好,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有合法的理由,按照您的情况,应当视为您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无理是不能解除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单位违法解除的,您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公司作为赔偿金。
您可以根据您的工作年限计算下您的赔偿金数额。注意2008年之前,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2008年开始不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对于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缴纳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协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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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1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属于这种情况的,18年,经济补偿为18个月工资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2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12-21
有没有证据证明你93就在该单位工作的?如果有的话,要看你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约的情况,如果符合则是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从08年开始计算的。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另应从93年开始计算。
第3个回答  2011-12-21
您应该先看病,要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辞退您,给您医疗保险待遇。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再要11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即18个月工资。可以要求补办社会保险为您缴纳18年的保险费。没有办理失业保险的可以赔您失业金。
第4个回答  2011-12-21
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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