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有工伤已经拿到了一部份赔偿,现在因打卡不上班被开除,剩下的一部份工伤赔偿金公司不给了,请问劳

在公司有工伤已经拿到了一部份赔偿,现在因打卡不上班被开除,剩下的一部份工伤赔偿金公司不给了,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被开除的不赔偿。我该怎么办。有办法要回来吗?求高手回复。谢谢

职工违纪被开除,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因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影响工伤职工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还应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产生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应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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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3
打架和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必然建议,公司没有权利扣除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收集好证据后就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效期是一年,所以抓紧时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13
可以要回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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