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村中学教师,今年考取了硕士研究生,我向县教育局提交了离职进修申请,刚开始县教育局的人说现在原则上是不让脱产进修的,你要走就按自动离职处理。
后来因为要向考取的学校寄送档案我又一次去教育局,我拿档案的时候,教育局的人让我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上规定停发进修期间工资,并且进修期满回原单位工作后不补发进修期间工资,保留职位。
当时不签合同就相当于自动离职,所以就签了。(据我所知,两年前我县教师离职进修都是拿60%的工资的,学习期满后回单位工作将把扣留的40%工资补发下来。所以,对现在教育局的做法很是不解很是气愤)
请问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合理,我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造成侵权我应该怎样维权?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