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我的产假在一月份的时候结束了,四个月的产假学校一分钱没发,说是给我们买了计划生育保险,保险公司会发四个月的产假工资,学校就不发了。并且我回到学校后,这学期被要求待岗,说是学校并班了没有工作岗位。现在一个月给我五百六的基本工资。顺便说明的是,我上班期间没有犯过错误,老师和学生对我的评价都很好。
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在变相地逼教师自动辞职?我跟学校的合同今年6月份到期限,到时学校是不是可以辞退我?急盼回音!谢谢!
我们学校是私立学校,我想起诉,但是同事包括领导都说学校后台很硬,告是告不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