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太早呢=年丧夫,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随夫在外地生活。刘老太一直和儿子,儿媳生活一起。2000年刘老太儿子不孝身亡,儿媳为了年老的婆婆安度晚年,也为了年幼的两个儿子,决定不再嫁人,留下来承担一切。从此老人的晚年生活全靠儿媳的赡养和扶助,直到2010年老人病逝!老人死后留下自住房3间和9000元存款。老太的女儿帮忙料理丧事后向嫂子声明:‘这些遗产是我父母留下,本应由我和我哥哥继承,现在哥哥已经去世了,所以财产应由我一人全部继承”刘老太儿媳考虑搬出去没地方住,要求留下来,刘老太女儿不肯,因此发生争执,起诉至法院、请问此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