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案例分析

有一父亲在50年去世,老婆带着孩子改嫁,父亲还有一兄弟,父亲去世后一切都是兄弟在打理,土改房产分在兄弟名下。2010年,儿子要求继承遗产,请问过了几十年,他还有权利要求吗?

第1个回答  2010-06-20
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即被侵害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犯的2年内提起民事诉讼,逾期法院不会受理。若侵害超过20年没有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被侵害人就放弃了诉讼的权利。
50年到2010早过了民事诉讼期限,就算儿子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儿子想要要回遗产很难,最好还是与父亲的兄弟好好协商吧。
第2个回答  2010-06-20
综合一楼和二楼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保护的了。只能看那个兄弟给不给了,不给也不能怎么样啦
第3个回答  2010-06-20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对于父亲的遗产,儿子有继承权的。需要说明的的是,儿子的母亲也有继承权。由于儿子的叔叔(即其父亲的兄弟)属于第二继承人的范围,所以其没有继承权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09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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