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

案例(一)
王明与李玲系夫妻,共有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生有王军和王海两个儿子。长子90年死亡,其妻张英带养女王红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王海98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同祖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10月王明因病去世。
请问王明的遗产如何继承?

案例(二)
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60年生一子丙。70年,乙死亡,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74年病故。75年,乙妻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房被收作公房。81年落实私房政策时,将12间房发还给甲。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妻及乙母均未留遗嘱。围绕这12间房该如何继承?

案例(三)
某甲和父亲某乙、幼子某丙同乘机出外旅游,中途飞机失事全部遇难。消息传来,某甲的妻子极度悲痛致心脏病骤发而死。某甲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二人为如何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查实,某乙有遗产12万元,某甲及妻子遗留的财产价值24万元。
问:法院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案例(四)
李四夫妻共有存款8万元,李四有一母,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他死后将2万元留给乙读书用,李四死后,其妻正怀孕四个月。
问:1)遗嘱是否有效?
2)8万元如何继承?

楼上的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遗产是由上述人员平均分配的(在没有遗嘱等的情况下)。所谓的子女,按继承法规定,是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以说,如果你父亲对后妈带来的女儿形成了抚养关系,她可以分得遗产。这样,如果你父亲过世,如果没有遗产,那么房子由你、你后妈和那个女儿平均分配的。
当然,如果你父亲立遗嘱的话(生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立遗嘱的),那么遗产就按遗嘱处理了。(前提是遗嘱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按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不存在这个必要)遗嘱有多种形式,但是效力最大的当属公证遗嘱,就是遗嘱人立遗嘱后经过公证(如果没有公证也没有关系的)。
你想得到更多的财产,就让你父亲立遗嘱把财产都给你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你父亲的父母(即你爷爷奶奶)、配偶(你母亲)、子女(你和你兄弟姐妹)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按人数平均分配你父亲的遗产。当然,首先要将你父母共有的一半财产先分割出来归你母亲,另外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继承法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58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8
案例(一)
王明的遗产为8间房屋和4万存款。继承人为李玲、张英(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河和女儿王丽(代位继承)。

需说明的是王红不属于继承人的范围,因为代为继承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案例(二)
在乙去世时,乙的遗产是6间房产,另6间属于乙妻所有,继承人为:乙的母亲、乙妻、丙,每人2间房产。在乙的母亲去世时,其遗产为2间房产,继承人为:甲、丙,每人1间。在乙妻去世时,遗产为8间,继承人为丙,此时丙取得11间房产,而甲取得1间房产。

案例(三)
同时死亡的推定辈分高者先死亡,这样死亡顺序是:乙、甲、丙。在乙死亡时,其遗产是12万,继承人为:甲的母亲、甲,每人6万。在甲死亡时,遗产为18万(夫妻财产的一半12万加上继承的6万),继承人为:甲妻、丙、甲的母亲,每人6万。在丙死亡时,遗产是6万,继承人为甲妻,此时甲妻的财产为24万。在甲妻死亡时,继承人为甲的岳父,甲的岳父取得24万的财产。而甲母取得12万元的财产。

案例(四)
(1)有效。
(2)李四的遗产是4万(另4万属于李四妻子的财产),其中的两万给乙,剩下的2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为:李四的母亲、李四的妻子、乙,需注意的是由于李四的妻子正怀孕,因此有必要对胎儿留有必要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