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要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多少呢?假如他的工龄是16年

如题所述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为16年,那么需要支付劳动者16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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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0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补偿16个月工资,(以辞退前12个月平均数算)。
无固定期和固定期没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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