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姊妹三个但是父亲立遗嘱将名下房产及财产都留给第三外孙这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父亲立遗嘱将名下房产及财产都留给第三外孙是合法的,但是仅限于属于他个人名下的。
如果你母亲在世,她也同意你父亲的意见,那么毫无疑问的是他们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房产和财产,留给谁不留给谁都是可以的。
如果你母亲已经过世了,并且在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指定由你父亲处置,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是由你父亲和你们姐妹三个人均等继承的。这种情况下,你父亲是无权处置全部的房产和财产,需要征得你们三姐妹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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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8
非常合理,还合法!并且你父亲还懂法,因为如果不立遗嘱,他的财产不能给到他的外孙。
这是因为,你父亲的财产是你父亲的, 不是任何其他人的。他自己的财产,他有完全的处置权,不要说给外孙,就是给任何不相干或不认识的人。也是可以的。并且也无需经过他人同意,只要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愿表达就行。
并且也无需向你们公示。
第2个回答  2021-09-28
这是可以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等)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遗嘱继承本就是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一般来讲,可以立遗嘱将财产处分给任何人,但是留给自己的继承人属于遗嘱,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
第3个回答  2021-09-28
具体情况不了解,不知道你母亲是否还在,如果你母亲还在,那房产与财产应该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如果你母亲已经不在,那你母亲去世的时候你母亲的那部分要发生继承的,也就是房产与财产里面有你们的份额,你父亲同样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第4个回答  2021-09-28
姊妹三个人,但是父亲立遗嘱将名下的房产及财产都留给了第3个外孙子,这当然是合理的,如果在老人家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遗产可以由三个姊妹来平摊,但如果他在立了遗嘱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他的遗嘱内容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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