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子继承外祖父房产问题

我出钱于2006年购得二手房产一处,当时因为铁路房产政策原因(当时只允许铁路职工之间相互买卖,现在已经不限制。房屋为个人100%产权,产权与公家无关),房产证使用外祖父名字。由我和妻子新婚居住。现在外祖父过世,没有遗嘱。现有外祖母,舅舅,母亲,舅舅的儿女都清楚这处房产属于我,同意归我。我怎么才能把这处房产通过继承(或遗赠,或其他途径)变更成我的名字。

方便,快捷,费用少一点。
每一步骤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请大家提供意见:
1、直接归我需要怎么办 需要谁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外祖母是否有50%?这部分怎么处理。和我同辈的孙女孙子是否需要表示放弃?

2、如果由外祖母继承,外祖母再赠与(或遗嘱赠与)我,需要什么手续。是在世时赠与费用小还是遗嘱赠与费用小?

1、外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外祖父的房产只能办理遗赠。
2、《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