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外人

我的一个外系表妹,她的父亲有外遇(无确实证据)所以和她母亲关系不和,居然在她母亲健在的时候立遗嘱,将他的房产分给了他外面的小蜜。
请问这是否合法?谢谢
如果合法,那么这正当的房产又是以何种比例分配的呢?法院将怎么判决呢?那么,我表妹的母亲又应该以怎么样的形式来维护她的权益呢?
我想补充问一个问题,那么,他所能处理的财产,占那套房子的多少比例?比如说,论继承法,表妹还有母亲均应该享受一部分的房产比例。那么,父亲能够处理的财产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1、这首先要区分你表妹家庭财产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你可以查看一下婚姻法第7、8条,有规定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没有单独的处分权,要母亲也同意才可以赠给别人的。如果是父亲个人财产,则看2。

  2、父亲个人财产能否赠给小蜜:这是有争议的,法律上,个人财产爱送给谁就送给谁,但是民法通则里有一个公序良俗原则,小蜜破坏别人家庭,不应该得到财产。这在中国是有判例的,四川泸州遗赠案,你可以搜索一下,有个男的包二奶,立遗嘱把财产都给了二奶,原配提起诉讼,法院判定遗嘱违反了公序良俗,认定遗嘱无效,财产归原配。
  案例的网址:http://q.sohu.com/forum/20/topic/2105689

  所以,目前你们首先要搞清楚表妹的父亲给小蜜的财产里有多少是母亲的财产,这部分给了也无效的。然后要看主张剩下的那部分父亲个人财产也不能给小蜜,理由就是公序良俗。相信法官会按着四川那个案例判的,不然会被人骂死。

  婚姻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的全文:http://baike.baidu.com/view/3047.htm#14

  民法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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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6
这是法律允许的,这叫遗赠,当然得到他死亡时生效,并且他只能处理属于他自己的那份财产。目前这个事情恐怕还没到法律解决的阶段。你朋友的母亲在丈夫去世后,可以以男方有外遇存在过错为由要求法院审查这份遗嘱,争取多分割一些财产。
第2个回答  2008-11-26
房子应当是共同财产,这样的做法是无效的!如果他立遗嘱,只能就自己的个人财产设立遗嘱。
第3个回答  2008-11-26
因为你表妹的妈妈还在,他们的财产为共同所有。所以她的父亲只有一半的财产支配权,而且如果你表妹未满18周岁法律要求必须给她留有一定财产供其生活。最好找出确实证据,那样遗嘱无效。
第4个回答  2008-11-26
房子应当是共同财产,这样的做法是无效的!如果他立遗嘱,只能就自己的个人财产设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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