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女儿女婿不和,但男方不肯离婚,老人想把名下的房产送给自己的女儿,又怕被女婿霸占了。老人的想法是找公证处办理公证,把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指定只能由女儿继承,如果女儿出现意外则由外孙继承,女婿不得插手或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争夺房产。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能不能达到老人的初衷?如果不可以,应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麻烦大家啦请懂法的朋友耐心看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