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月的加班应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只发一半另一半年后再结,是拖延发放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加班时间的算法也不正确:每天工作8小时,超出的时间都是加班。不能按天来计算,更不能全年总体看是否加班。
不同时间加班的费用也不同:平时加班应给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应支付200%的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这样全年总体、综合看加班时长、按天计算加班费,劳动者很吃亏。
3、关于请假扣钱:请事假扣钱没得说,如果是请病假,在法定病假期间的不能扣工资,应发病假工资,且扣完后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总之,加班工资应当按实际加班费用、按月随工资发放,你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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