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名下有块土地,想拿来做房产开发,建成商住综合体,因我司为国企,为方便操作,想先成立一家全资的子公司来进行这块地的项目开发,可能之后会和其他房产公司联合开发,到时再把这家子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合作公司,但我司仍会持有50%以上的股份,掌握话事权。现在领导要知道整个流程是怎样做,相关税费有哪些、是多少?请教各位:1、我司成立子公司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有无产生税费(据我了解,到办完子公司的地税证前都没产生税收,是不是这样?) 2、我司名下的土地要过户到子公司名下,是无偿转让给子公司的,没有产生任何溢价,这过程要交什么税费,税费数额是多少? 3、我司想与其他房产公司共同开发,子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就转让给合作公司,到时双方通过子公司来运作开发,子公司股权的转让涉及到哪些税费,数额多少? 小弟第一次接触此类事情,诸多迷惑,望请各位大虾不吝赐教,谢谢了!
再请教下,我公司是国有企业,成立的子公司性质也是国有的吗?如果是和别的公司一起合资成立,但我司仍占有50%上的股权,对子公司控股,这样子公司也属于国有性质的吗?
追答国有企业成立全资子公司仍为国有,如果与别的公司一起合资,但仍占子公司51%及以上股权,叫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应划归股份公司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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