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公司土地变更到全资子公司的相关税费问题---急!!

母公司A(非房地产企业)名下有土地150亩,评估价格20000万元,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开发该土地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目前,有另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想收购B公司来开发该块土地,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下:
1、母公司A需先将土地变更到全资子公司B名下,该程序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2、在完成土地变更权属后(已从A公司变更到B公司名下),C公司收购B公司全部股权或控股B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同时进行B公司名称变更,该过程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3、在C公司收购B公司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更名后,将土地使用权属再更名到新公司名称下,该过程需要缴纳哪些税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在A公司将土地变更到B公司的同时,需要B公司转接A公司债务2亿元,也就是C公司在收购B公司全部股权后,将面临为A公司偿付该2亿元的债务,而2亿元债务支出没有发票,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将该笔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如果当初A公司以该土地评估作价2亿元对B公司增资,是否可以在B公司入账并计入成本?
5、其实,主要的目的就是,A公司有2亿元债务需要偿付,而缺乏资金,但有开发土地150亩。而C公司愿意接受该块土地并为A公司承担2亿元债务,两者之间希望通过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来实现,不知道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请各位专家指点一下。
多谢了。

你的主要问题是A公司既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那拥有的这块150亩的地也不会是开发用地。那可能就会涉及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在此挂牌的问题。后面的这些问题你都考虑的太早了。追问

这块土地是居住开发用地,已经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目的是A公司想通过手里这块开发用地让C公司去开发后承担2个亿的债务,而这个过程中又想借助B公司来合理避税,通过增资和收购股权的方式,而不是直接转让。同时,C公司提出2个亿的债务支出后没有发票,无法入账并计入成本,这样会产生很多税,所以才会有后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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