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工作9年,但公司未购买五险一金,现在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如何计算赔偿金。

我老爸50多岁了,在工厂后勤做厨师,但是公司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引进饭堂承包商,现在整个厨房解散。公司安排这些人员进行转岗,转到空壳部门未对人员工作职责、工资、上班时间作出承诺和任何保证。若我自己拒绝转岗,以未购买五险一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社保如何处理?急求回答。。。。

1、用人单位未交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2、如果你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话,工作9年,可以要求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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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9
你好,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交纳社保的,应给予补缴,并按3%。缴纳滞纳金。你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检查大队或当地社保网进行实名投诉。
其次,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对企业员工进行转岗的,只要符合同岗同酬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劳动者应积极配合,违反同岗同酬原则的,未经劳动者协商同意的,属于擅自更改劳动合同行为,按违约处理,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予以解除相关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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