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的公司,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了,让老板打了欠条给我,签了撤销书,后期我还可以继续劳动仲裁嘛

请问一下,公司拖欠我工资大半年,案件由劳动检查大队移交到公安局,现派出所受理了,今天劳动局又打电话给我说老板出现了,做个和,他让欠我工资的老板打了个欠条给我,但是话语中劳动局一直没帮我说话,本身1.6万工资的,他监察大队做了和说让老板打个1万块欠条给我,也没有大半年的补偿,然后劳动监察大队那边又让我签了撤诉书按了手印,如果后期欠款人不给我钱,我可以继续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嘛?他们还会受理案件嘛?

第1个回答  2019-04-18
可以的 起诉权是根本权
第2个回答  2019-04-18
可以啊,直到直到钱到手
第3个回答  2019-04-18
结清工资才算仲裁结束,欠条又不是现金。
第4个回答  2019-04-18
如果你愿意完全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