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8月份入职,然后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我交社保,过了三个月11月份开始给我交社保,但是从12月份开始就交错了,全部都是交到了别人的头上,导致我的社保中断到2019年的五月,期间我的社保上一直都是交到别人的头上,2019年5月我发现了,然后一只到2019年9.30号的今经常催,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今天财务跟我说,一只在跟社保局沟通,给我合并,然后那三个月的就算了,给我补两个月的社保费。我想知道这样合理么?我会具体拿到什么样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