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0-29
物业公司要求收取物业费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29
一般情况下,关键要看具体双方实际交接时间等情况如何了,可以参考合同法等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29
这种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只能提起诉讼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9-12-26
小区成立业委会与新的物业签订合同,业委会要求旧的物业进行交接,如果旧的物业一直不交接的话,业委会可以委托相应的部门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