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业委会多次要求前期的物业公司交接,对方一直不交?

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业委会多次要求前期的物业公司交接,对方拒交接,一直在小区不走,直到一年后才交接,请问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前期物业有权利收取这期间的物业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如果前期物业公司拒绝交接,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29
物业公司要求收取物业费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29
一般情况下,关键要看具体双方实际交接时间等情况如何了,可以参考合同法等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29
这种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只能提起诉讼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9-12-26
小区成立业委会与新的物业签订合同,业委会要求旧的物业进行交接,如果旧的物业一直不交接的话,业委会可以委托相应的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