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新成立的业委会被宣布不合法解散了,政府部门指派原物管企业继续经营,几年了都没与

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新成立的业委会被宣布不合法解散了,政府部门指派原物管企业继续经营,几年了都没与业主签订新的物业合同,仍按前期合同收费。业主以前期合同过期了,政府指派继续经营后又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管费法院支不支持。另外政府指派的物管公司可以不与业主签合同吗?物管公司以自己是政府指派的为由,要求业主交纳并末续签合同的物管费合法吗?如果不交,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吗?

    政府指派的物业物业和业主是事实合同关系,即物业服务了业主,是由小区内最大业主(国家 土地所有)指派,小区业主也享受的服务就应该缴费。这里是有合同的。举例:你到商店买水,还没给钱,然后喝了,发现水有问题。下一步不是投诉或换水 而是先给钱,再投诉换水。

    指派的物业公司是不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按前期合同的继续,不和单个业主签订。举例:公共区域的所有权是业主,这个方面的合同签订是一种集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若是同每个业主签订,要是其中一个业主不签订,那全部合同都是无效的。只要物业公司按前期合同执行,也就默认为和全体业主签订了~因为你买房的时候就签订了前期合同的。

    合法。因为物业公司只要要求的是前期合同上的物管费就是合法的,事实合同、前期合同。

    不交,你要出示证据,除非你拿出证据显示物业收费不合法,你以合同不合法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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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2
合法但政府部门指派物管企业只量暂时 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定 业主有自己管理的权力但前题是成立业委会就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成立业委会就可以自治 我不清楚你们为什么被解散 但是成立 业委会是有程序的 业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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