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新成立的业委会被宣布不合法解散了,政府部门指派原物管企业继续经营,几年了都没与业主签订新的物业合同,仍按前期合同收费。业主以前期合同过期了,政府指派继续经营后又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管费法院支不支持。另外政府指派的物管公司可以不与业主签合同吗?物管公司以自己是政府指派的为由,要求业主交纳并末续签合同的物管费合法吗?如果不交,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吗?
政府指派的物业物业和业主是事实合同关系,即物业服务了业主,是由小区内最大业主(国家 土地所有)指派,小区业主也享受的服务就应该缴费。这里是有合同的。举例:你到商店买水,还没给钱,然后喝了,发现水有问题。下一步不是投诉或换水 而是先给钱,再投诉换水。
指派的物业公司是不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按前期合同的继续,不和单个业主签订。举例:公共区域的所有权是业主,这个方面的合同签订是一种集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若是同每个业主签订,要是其中一个业主不签订,那全部合同都是无效的。只要物业公司按前期合同执行,也就默认为和全体业主签订了~因为你买房的时候就签订了前期合同的。
合法。因为物业公司只要要求的是前期合同上的物管费就是合法的,事实合同、前期合同。
不交,你要出示证据,除非你拿出证据显示物业收费不合法,你以合同不合法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