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年累计事假、病假不能超过5天,病假、事假自动扣除年休;5天内免扣工资,超过5天扣当天工资。合法吗

这份规定协议是强制签订的,如果不签就等于自动辞职,所以根本没征求过员工的意见。如果告到劳动仲裁他们会受理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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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正常按规定:事假不发工资,病假按规定发60%或70%的工资。如果请事假单位不扣工资,可以抵扣年假,或者有的公司要求请完应享受的年休假才能请事假。但是你公司对病假的处理同等于事假的规定,还是欠妥,应该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如果单位的规定损害到你的利益,如享受到的带薪年休假不够,可以到劳动仲裁告单位,要求单位支付少享受的年假工资,按规定是每天支付200%的工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2个回答  2010-12-23
公司的事假病假规定不能超过5天如果是经过职代会讨论并且你们都同意的,是合法的,但是事假病假不能抵消年休假。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3个回答  2010-12-23
您好,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事假不计发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12-23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病假期间必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事假是可以不给工资的。年休假是必须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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